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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成为烂摊子,承包方如何行使工程的优先受偿权?
案情简介: 2014年8月A建筑公司承包了B公司位于安溪尚卿工艺城外墙幕墙工程,合同总价925万。2015年元月由于B公司资金断链停工,A公司采购部分石材、铝型材、胶条无法安装。2016年12月A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,并要求支付尚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,赔偿材料积压损失,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。 法院经委托造价鉴定及损失评估,确认B公司尚欠工程款为3037098元,经济损失及可得利润损失976967元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;A公司在尚欠工程款3037098及利息范围内在房产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;B公司还需赔偿A公司损失976967元及鉴定费。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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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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